北京银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保证合同义务的正常履行
2025-06-17 04:00:01 12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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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函是为适应国际商事交易而出现的担保,在国际贸易、投资、工程等领域使用,常见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当担保人,在收取担保费用及保证金基础上出具保函,例如履约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质量保函。
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目前对独立保函未有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案例对独立保函的特征等进行梳理,尝试为实务中的判断及处理提供参考。
一、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前期调研活动。一是广泛听取缴纳主体的意见和建议。邀请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参与讨论保函制度的实施内容。二是组织商业银行专题研究实施细节。由于银行保函存在一定的专业性,我委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前,专门组织研究会并邀请我区的部分商业银行参会,共同研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的具体细节。
二、研究制定我区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我委将保函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制度结合起来,要求采用银行担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直付制度。在保函形式方面,由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特殊性质,我委要求保函必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在保函有效期方面,鉴于建设项目竣工前后较易出现欠薪投诉,因此我委要求保函的有效期定为合同约定的工期到期后90天,若合同工期到期后60天时,建设项目仍未完工,则由保函申请人向担保银行申请将保函到期日延期。在动用后补缴方面,我委要求责任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动用的工资保证金金额足额缴纳至区城乡建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三、协调商业银行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的落实。我委多次邀请我区的商业银行参加沟通会,共同探讨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动该项制度的落实。比如部分商业银行积极与担保公司开展,在开立保函过程中引入的担保公司,由商业银行向区城乡建委出具保函,在为企业切实减负的同时又转移了自身的风险。自7月1日该制度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已开立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另有部分单位正在和商业银行商讨开立保函的有关事宜。
四、解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制度在企业的推行问题由于该项制度推行时间较短,商业银行风控严格等原因,目前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占比不高。为此,我委一方面继续加大对该项制度的宣传力度,如印发资料、专题宣传、现场解释等,让更多的企业了解该项制度,另一方面鼓励银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为采取全金额保证金保函的企业提供适当的优惠条件等措施,激发企业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行该项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条件:
因为影响保函报价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复杂程度;
2.甲方背景;
3.申请单位实力,有无不良征信纪录,诉执情况,财务状况,建筑资质等级等;
4.保函要求,银行及格式是否有特俗要求等;
5.保函保证金额及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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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是指由担保公司或者银行为业主或承包商向民工工资监管方(建设局或劳动大队)提供的,保证业主或承包商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担保。如果该项目发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则由担保公司或者银行按照该保函约定向农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一般在签署施工合同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担保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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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函保证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并在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的保函。如果投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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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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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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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虽然担保人是依照基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申请,向基础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见索即付的承诺,但一旦见索即付保函生效,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完全以保函中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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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主要适用于国际融资、国际商务的担保等业务,与其它国内商务或融资时的担保有不同法律特征。根据中国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本身提供的,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时,债权人可以随意选择某一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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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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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函保证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并在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的保函。如果投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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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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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即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索赔方式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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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独立性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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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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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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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银行的责任是:当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能同业主订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约保函时,担保银行就自己负责付款。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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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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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虽然担保人是依照基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申请,向基础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见索即付的承诺,但一旦见索即付保函生效,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完全以保函中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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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程序:1、申请人填写《保函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料;2、银行对申请人的资格、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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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 1. 银行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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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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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仅负有对保函规定的单证在表面上进行谨慎审查的义务。根据国际商会1992年公布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和联合国1995年签订的《联合国独立性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公约》规定,保证人虽不对受益人所提交的单证的正确性承担责任,但保证人首先应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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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人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银